通讯员 刘慧隆
王洪军,1984年参加工作,200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,现任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。他从事司法警察工作四十年,将一生中最美好的年华全部奉献给了他热爱的司法警察事业,多次荣获个人三等功,多次被评为“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”,202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“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”。

用初心守信仰
王洪军爱学习,勤学习,政治上忠诚可靠,对党和国家始终保持纯朴而真挚的感情。他积极参加区委和上级法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学习培训,自2019年以来每日坚持在“学习强国”平台进行自学,连续多年被评为大祥区学习强国“学习达人”。
2020年,为保障刑事审判工作顺利开展,筑牢司法安全防线,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法院加强“六专四室”建设,他雷厉风行,立即落实。在他的全程跟踪督导下,大祥区法院于当年即高标准建成信息化专用囚车库、专用羁押通道和羁押室。为解决羁押室和审判庭内的看管、值庭区域空间不够的问题,他自主创设了可折叠式押解座位,有效节省了空间,避免了人员拥挤。他全力推动法院安保建设,大祥区法院于2023年建成高空抛物抓拍定位系统和报警系统,作为全省首家建设法院,得到了省高院和市中院的充分肯定。
用真心办实事
王洪军热爱司法警察工作,四十年如一日将这份热爱体现在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日常点滴上。在他的带领下,司法警察大队值庭13000余场次,押解被告人18000余人次,出警38000余人次,从未出现被告人脱逃、自伤、自残、自杀等事故。他时刻秉持大局观念,有求必应,有难必帮。他带领司法警察大队在夜晚和双休日、节假日加班协助执行局拘传、强制执行3100余次,协助外地法院扣押财产等100余次。2020年11月的一个周末,他带队协助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辗转几个区县,最终成功扣押被执行人的车辆,协助该院将案件顺利执结,该院特为此发来感谢信。
他关键时刻敢于担当、挺身而出。2022年3月的一天,在一起离婚案开庭完毕后,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前坪发生争吵,被告打电话叫人帮忙,该人员携带刀具意图从大门处冲进法院,王洪军第一时间赶到现场,不顾自身安危冲上前去将刀夺下,及时制止了一起流血冲突。旁边的群众竖起大拇指说:“这样的法警是真英雄!”
他既做事果决,又热心细致。2024年1月的一天,多次到法院信访的娄某又躺在诉讼服务中心的地上大吵大闹,他即刻赶到现场进行协调处置。为了不影响大厅的其他人,他先将娄某请到一旁的信访接待室,并为其递上热水,认真倾听娄某的诉求,在他温声细语的安抚下,娄某逐渐缓和了激动的情绪,他也取得了娄某的信任。在后续的信访工作中,他持续跟进娄某一案,多次参与协调,最终促成娄某签订了息访协议。
用决心扬正气
作为一名共产党员,王洪军时刻牢记“责任重于泰山”。他恪尽职守,秉公执法,以身作则,敢于担当,一身正气,两袖清风,真正做到了为民、务实、清廉,是全院的模范和表率。
他通过严格的管理和训练锤炼出了一支对党忠诚、群众依赖、作风优良、技能过硬的司法警察队伍。他围绕“高标准、严要求”的方针,制订了每周训练两天的方案,组织警队人员进行队列、体能、单警装备使用、实战技能训练或突发事件处置演练等。如因值庭、押解等工作饱和导致训练不够,就利用晚上或周末进行补训,确保足够的训练时间。
他不分白天黑夜,不分节假日,只要工作需要,总是第一个到现场。他不计较个人得失,工作不讲价钱,是人人称颂的“老黄牛”。他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对党忠诚、为民服务的铮铮誓言。
责编:樊芳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